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于一九八五年九月,系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职能。
   局内设一室六科: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屋产权产籍监理科、拆迁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物业管理科、档案管理科。编制人数25人。
   为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需求群体搭建一个固定的交流平台,2004年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地址迁址于市中区凤凰路中段137号(市中区柏杨小学旁)办公。大楼第二层设有项目展示厅,现设置展位54个;大楼第三层主要为房屋产权交易的办证大厅;大楼第四层是交易所办公室和可容纳25万多卷的房地产档案库;第五、六层为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办公区。
   为方便群众办事,大楼内还引入了各类配套机构并增设了许多便民设施:有房地产经纪公司、评估公司、测绘公司、拍卖公司、银行、公证、税务、律师事务所、土地估价所等配套机构;在第三层有一个同时容纳100多人的多功能会议厅,设有电子大屏可进行滚动式信息服务;设立了供办事群众休息填表的休闲厅,咨询服务台。新的办公大楼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实现了从购房到办证 "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体化"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我局编印了《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指南》,已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市房管局办公室:2429348;局市场科:2427193、2427298;局产权科:2427751、2429307;局拆迁科:2427082、2427060;局住房科:2427795;局物管科:2427791、2427792;局档案科:2427761、2427316

同时每月15日为局长接待日。
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宅建设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3、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房改资金的使用审查,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管理,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
4、指导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并具体承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