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拟于近期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点击另存,可查看大图)
地块一:乐山市中心城区青江片区凤州路西侧[QJ(B)-15-b、c号]
宗地面积:113203.78㎡(合169.80亩),其中b号109903.78㎡(合164.86亩);c号3300.00(合4.94亩)
宗地用途及使用年限:b号城镇住宅用地70年、c号其他商服用地40年
拟起叫价:103000万元
(点击另存,可查看大图)
地块二:乐山市中心城区通江片区檀木南街南侧[TJ(A)-13-a号]
宗地面积:63320.98㎡(合94.98亩)
宗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服用地40年
拟起叫价:42000万元
地块三:乐山市中心城区通江片区檀木南街南侧[TJ(A)-14-a号]
宗地面积:56211.50㎡(合84.32亩)
宗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服用地40年
拟起叫价:39000万元
(点击另存,可查看大图)
二、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成交价款的缴付: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50%土地成交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
四、出让地块的交付:在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日内,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按现状地形地貌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地上杆线的迁改均由政府负责实施;宗地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出让地块的开竣工:地块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六、咨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咨询电话:0833-2442919杨女士、0833-2412749刘先生
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9日